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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孟繁强)最近,家住鲁班路的市民汪先生向新民晚报记者报料称,位于斜土路鲁班路公交站有一只消防栓,经常有人用扳手打开龙头,从消防栓里取水。
记者从汪先生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上看到,一名穿着橘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打开消防栓,往一只白色塑料里取水。取完水后,由于没有关紧阀门,仍有不少水流向人行道。有行人指出,他不仅不能擅自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即便有取用的道理,也不能肆意妄为,导致用水浪费。不过,当事人并不理睬继续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取水使用。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后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汪先生表示,水务部门对于需要用水的单位设有专门的取水设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路边消防栓的管理,保证消防栓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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