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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5日02时30分许,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19栋1单元301室发生火灾。火灾导致301室客厅沙发、空调、电视机等家具家电及室内装修局部烧损,其他部位烟熏,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7703.32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批示:“请郴州市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要举一反三,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请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及时总结今年一季度全省消防安全事故教训,针对性做好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的部署与督查”。郴州市委书记吴巨培批示:“请苏仙区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舆情管控、举一反三。市消防支队和市应急局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查处工作”。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批示:“请苏仙区、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力救治伤者,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妥善处置好善后事宜。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制定措施,广泛开展警示,排查消防隐患并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郴政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安委办的要求,2023年3月25日,郴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苏仙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期间,市委、市政府多次听取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火灾发生和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郴州市铁路职工家属区位于苏仙区解放里,1997年7月由郴州市住宅建设公司五处开发承建,1998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约323523平方米,总户数4533户,均为多层住宅建筑。2018年12月29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苏仙区人民政府签订《郴州市苏仙区铁路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及资产移交备忘录》,将郴州市铁路职工家属区划归苏仙区人民政府管辖,其中苏仙区南塔街道南塔社区分管33户,苏仙岭街道立交桥社区分管325户,苏仙岭街道飞虹路社区分管140户,苏仙岭街道解放里社区分管729户,苏仙岭街道胜利里社区分管1542户,苏仙岭街道陈家湾社区分管1475户,苏仙岭街道四普庄社区分管289户。

  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19栋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结构,坐北朝南,地上7+1层,1层为杂房,2至8层为住宅,东临湘南附属小学北校区,南临解放苑小区,西临铁路职工家属区18栋,北临湘南附属小学北校区。

  起火房屋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19栋1单元301室,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火灾发生时,房屋居住有户主熊某、户主妻子陈某霞、户主父亲熊某湘、户主母亲周某娇,户主两个儿子熊某淏和熊某涵共6人。

  1.起火建筑管理情况。2018年12月29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苏仙区人民政府签订《郴州市苏仙区铁路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及资产移交备忘录》,将郴州市铁路职工家属区划归苏仙区人民政府管辖后,由南塔街道办事处南塔社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立交桥社区、飞虹路社区、解放里社区、胜利里社区、陈家湾社区、四普庄社区分别进行管理。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2.建筑消防设施及维保情况。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均为多层住宅建筑,消防车通道两侧均设置室外消火栓,每栋每层楼梯转弯平台处设置室内消火栓,未配置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管径为DN50mm,阀体内部严重锈蚀,部分接口丢失,消火栓箱内未配置水枪水带等器材。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2023年3月25日03时许,户主熊某睡觉中听到雷声和客厅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内大量浓烟,西北角沙发处有明火,随即进行扑救。发现火势无法扑救后,立即关闭主卧室和小孩卧室房门,通知妻子陈某霞拨打电话报警,同时前往父母卧室引导其逃生。03时05分,户主妻子陈某霞拨打“110”电线分,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户主儿子熊某淏电话报警。

  1.火灾自救情况。2023年3月25日03时许,熊某睡觉中听到雷声和客厅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内大量浓烟,西北角沙发处有明火,随即自行进行扑救。

  2.灭火救援情况。2023年3月25日03时07分许,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北湖区火车站消防救援站、北湖区南岭大道消防救援站6台消防车3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同时,指挥中心通知苏仙区政府、派出所及救护车前往处置。03时20分,火车站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发现报警人在3楼阳台呼救,经知情人引导立即开展救援。侦查组到场后发现着火房间两道入户门反锁,随即命令破拆组破拆,灭火组预先展开准备灭火。03时24分,入户门被依次破开,进入房间后发现起火部位为客厅沙发,火势处于发展阶段,房间内充满大量浓烟,指挥员立即命令灭火组负责控制火势蔓延,搜救组开展人员搜救。03时30分,搜救组在入户门右侧第二间卧室窗口处找到第1名被困人员;03时31分,搜救组在客厅与厕所通道处搜救出第2名被困人员;03时32分,搜救组在入户门右侧第一间卧室搜救出第3、4名被困人员;03时35分,搜救组在厨房门口和第三间卧室门口搜救出第5、6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身体无任何受伤,3人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03时4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苏仙区委书记黄志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光华,区委常委、副区长骆寿康等领导赶赴现场调度指挥,立即成立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全力开展医疗救治、舆情引导、家属安抚和救济等善后工作。苏仙区委书记黄志文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站长雷桂平等领导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看望慰问死者家属。

  1.熊某,男,46岁,410XXXX(户主),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解放里XXXX。

  2.熊某湘,男,86岁,805XXXX(熊某父亲),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解放里XXXX。

  3.周某娇,女,74岁,617XXXX(熊某母亲),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解放里XXXX。

  此起火灾造成301室客厅沙发、空调、电视机等家具家电及室内装修烧损,其他部位烟熏,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7703.32元。

  结合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物证鉴定、尸体检验等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西墙距地面10cm处私自连接移动电源排插的电源线路短路引燃沙发蔓延成灾。

  1.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增大火灾风险隐患。户主防火安全意识淡薄,采用铜包铝线连接移动排插,沿墙角敷设时未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且紧贴沙发等易燃可燃物,增加火灾风险隐患。

  2.可燃物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客厅沙发的填充材料为聚氨酯塑料泡沫,俗称海绵,燃烧迅速、热值高,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一氧化碳、氰化氢、甲醛等毒性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户主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对火灾中产生的有毒烟雾危害性认识不足,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扑救火灾、引导父母逃生,导致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中毒身亡。户主妻子发现起火后,未立即拨打“119”电线”电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还有缺位。消防安全责任存在“上热下冷”“逐级递减”现象,网格化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进家庭”和“敲门行动”流于形式,“三清三关”等排查工作不细不实。

  经调查认定,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火灾事故属于一起居民住宅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熊某,男,1977年4月出生,党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职工,郴州市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19栋1单元301室原户主,在客厅西墙距地面10cm处敷设移动电源排插电源线,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熊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解放里社区。未组织铁路职工家属区19栋业主或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进家庭”“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实不细。该单位3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2.苏仙岭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解放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督导力度不够;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该单位4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3.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苏仙派出所。指导解放里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安全进家庭”“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工作不力。该单位1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未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对火场有毒烟雾危害性认识不足。

  3.责令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将消防安全抓到乡镇街道、抓到村居两委,沉到一线、一抓到底。住建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电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和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督促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燃气管理部门每年对燃气用户安全状况开展不少于1次的入户安全检查。社区要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和使用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划分责任网格,逐栋逐楼层明确责任人,对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扎实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社区应组织业主或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和严厉打击,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各地要借力“旅发大会”契机,结合创文创卫、城乡道路整修、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一车、一道、一所、一窗、一问、一线、一设、一井”专项整治,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缆井、楼板有效封堵,对电气线路混接、敷设不规范和线缆老化现象,要及时封堵、检修和更换;要因地制宜增设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拒绝“飞线”“入户”充电;要持续开展防盗网开窗工程,落实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符合技术标准;要发动居民家庭拆除乱接乱拉的电源线路,更换不合格、老化、破损的电线电缆及移动电源插排;要督促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及时清除阳台、炉灶和楼道的易燃可燃杂物,离家或入睡时关闭电源、关闭煤气、关闭火源;要推动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特别是互联式报警器,提升家庭火灾预警能力,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风险。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要依托《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小切口、精细化的原则,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微型消防站和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补齐街道社区欠账,明确专人负责,配备配齐器材装备。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灾害监控和风险排查,在关键时节、重点时段和灾害多发季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将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纳入监管视线,通过视频抽查、随机拉动、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实体化运行,努力实现“不起火、烧不大、不成灾”目标。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消防授权或委托执法,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四)强化全民安全素质能力大提升。各地要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栋长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敲门行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学竞赛、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假期消防安全教育、消防进军训等活动,不断巩固师生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民政部门要结合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明确社区(村)志愿消防队伍的宣传培训职能,健全完善社区(村)消防宣传队伍力量,培养一批基层一线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救援机构要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和消防宣传车等阵地开展参观体验活动,消防宣传服务队要走上街头、走入家庭、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针对重点时段防范重点区域,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火灾风险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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