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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规划!涉宜昌城区中小学

点击量:934    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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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分局、局属二级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中心城区中小学生通学交通安全,加强和创新宜昌社会治理、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我局已编制完成《宜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通学交通系统建设指引》,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纪要,现将《宜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通学交通系统建设指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指引》的过程中,若有疑问和相关工作建议,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

  《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学校选址、学校方案设计、学校周边交通设施。

  弘扬办学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无障碍”为设计原则,营造安全顺畅的儿童通学出行环境,实现“空间友好、设施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通学总体目标。

  本指引适用于宜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龙泉镇、枝江市白洋镇和顾家店镇。

  建设重点为学校及其周边通学交通系统的设计和管理,其中新建和需要改扩建的中小学为主要应用对象。优化改善现状学校及周边交通运行环境,可参照执行。

  1.儿童友好原则。中小学周边道路空间分配与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出行权益,优先保障学生出行路权。

  2.安全健康原则。在各类规划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有效降低学校及其周边场所事故风险,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能力。

  3.公众参与原则。中小学友好通学出行系统建设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收包括儿童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4.因地制宜原则。通学交通系统建设应因地制宜,制定与区域相适宜的建设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切实可行。

  1.根据区域交通承载力,应坚持集散有序的原则,避免将学校资源集中连片布置于同一条道路沿线.学校应远离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互通立交等过境交通廊道,选择交通区位良好、集散条件优越、周边环境稳静、地质条件稳定的区域,加强学校与周边道路的衔接。

  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

  1.学校出入口应连接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且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周边道路相连。

  2.学校出入口应设置安保岗亭和门禁道闸,且岗亭和道闸距离道路红线.学校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米以外。

  4.学校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保持一定间距,同时采取合适的接入管理方式,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原则上不小于40 米。

  根据学校用地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合理布局学校接送空间。接送空间应因地制宜设置学生排队区、家长驻足等候区、家长临时停车区、接送通道、落客车位。1.学生排队区:空间大小与错峰放学人数、人均空间需求等指标相关,其中人均接送空间一般取值为0.5-0.7平方米/人。

  2.家长驻足等候区:空间大小与错峰放学接送总人数、人均空间需求和休憩设施需求等指标相关,人均接送空间取值为0.5-0.7平方米/人。

  3.家长临时停车区:非机动车按10个/班的停车泊位数量确定停车区大小,机动车按2个/班的停车泊位数量确定停车区大小。

  4.接送通道:是指供家长接送车辆临时停车的区域,应至少设置2条车道。一条是临时停靠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停靠带长度不宜小于30米,另外一条是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8米,有条件的可增加平行车道数量。

  6.学校停车场设计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倾角 30°、45°、60°)和垂直式(图3),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停车位尺寸设置见表2、表3规定。

  1.利用学校地上空间设置设置方法:利用学校地上闲置空间、教职工停车场或学校操场等区域设置学校接送空间。

  应遵循“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学校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当学校周边居住区与商业地块出现停车位缺口时,鼓励学校停车设施在夜间和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

  学校周边可适当调整路网结构,加密学校周边道路网络,形成区域交通微循环,有利于提高路网容量,提高步行和非机动车可达性,设置公交线路,组织单向通行和快速疏散上下学人流和车流。

  1.学校周边应避免出现断头路、瓶颈路,提高路网连通性,提升路网机动灵活性和运行可靠性,保障周边车辆具有良好的集散条件,保证公交车辆通行条件。2.同一条道路上的道路横断面应尽量保持一致,以保障道路空间的连续性与舒适性,避免突然缩窄或展宽。

  学校周边道路,应根据道路等级限定行驶速度上限,一般不应高于30km/h。1.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速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

  2.为引导驾驶人低速通过学校门口,应设置物理减速设施,可通过设置减速丘、减速台、凸起的人行横道等交通稳静化设施,配合限速标志降低车辆速度。为减少噪音,不宜使用减速垄。

  校园周边道路施化了人行横道线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1.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设置注意儿童、注意慢行、静止鸣笛等标志;

  2.设置了临时停车位的,应施划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设置了交通监控设施、减速丘的,应设置交通监控设备、路面高突标志;

  2.学校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3.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设备。

  慢行交通系统包括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其中步行交通是指采用人力步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非机动车交通是指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在中小学服务半径范围内,对城市慢行交通网络进行适儿化改造,构建学生安全上下学的慢行通学路径(简称学径),并对学径上各路段路口进行详细的交通安全设计,重点包括人车、机非分离的安全设计等。同时建立安全的上下学组织体系。

  a.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应保证连续,保障儿童步行的基本要求。未设置人行道的路段宜通过挖掘道路及相邻地块空间资源或重新分配道路路权,设置人行道。

  b.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既有道路上已设置在人行道上的设施应迁移至设施带。条件受限而无法迁移的消防栓、电箱等设施应安装防护设施,保障儿童安全。c.人行道网络应连续成网,通过人行横道、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桥,将学校、居住区等紧密联系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d.人行道与道路沿线地块机动车出入汇处应设置人行横道,并在人行道上设置阻车桩。阻车桩的间距应满足儿童推车、轮椅的通行需求。

  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道路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米,如果条件受限,不应小于2米。

  人行道铺装宜结合海绵城市理念,采用透水铺装材料,要求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可采用特殊材质、颜色进行铺装,以标识儿童步行道专用路权。

  人行道上应有完善的照明设施及治安监控设施。环卫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步行道的连续性。电线杆拉线应设置醒目标示和相应的保护设施,树池、井盖、人行道铺装、无障碍设施等宜进行人性化、趣味化设计,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儿童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设置立体过街设施时宜设置电梯,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b.学校周边道路有城市主、次干路时,人行横道应设置信号灯,灯控时间应充分考虑儿童过街步速,保证儿童有充足的时间安全过街。c.学校周边道路的人行横道可采用鲜明、醒目的彩绘斑马线,两端标绘“学校附近”等提示语,配套设置车辆让行标志,并加大对机动车让行的管理力度。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米(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米),安全岛应与人行道同高程。

  符合前两个条件之一的,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符合下列第三条的,校园周边道路按需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

  a.横穿道路的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0per/h 且双向高峰小时交通量大于1200pcu/h;b.横穿城市快速路;

  学校周边道路应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应保证连续,保障适龄儿童骑行的基本要求。未设置自行车道的路段宜通过挖掘道路及相邻地块空间资源或重新分配道路路权,设置自行车道。

  儿童骑行频次较高的自行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2.5米。儿童骑行空间应避免机动车和其他设施的占用和干扰。

  a. 学校主要出入口周边150米范围内宜设置公交站点,站台宜设置为路侧港湾式。根据公交线路需求,可适当扩大学校周边公交站台的容量。

  为减少交通拥堵,提升学生上下学安全性,学校宜与公交公司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城市公交运力资源,开通定制公交接送学生上下学。

  宜昌市目前正大力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根据现已建成及近期拟建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新建学校可结合公交专用道规划选址,提升校园周边道路公交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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